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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521执25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姜海霞申请执行张文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海霞,张文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521执259号申请执行人���海霞,女,39岁。被执行人张文学,男,39岁。本院在执行姜海霞与张文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姜海霞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此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集贤县人民法院(2016)黑0521民初1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月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嘉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