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02执12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冯国武劳动争议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02执121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国武与被执行人烟台亿邦天天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冯国武申请将被执行人烟台亿邦天天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烟台亿邦天天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烟台亿邦天天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