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沪0106民初90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周凡与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06民初908号原告周凡,男,1985年4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委托代理人尤清宇,上海市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颖佩,上海市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斌,男,1988年6月4日生,汉族,住本市。委托代理人王红纪,安徽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玲,安徽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周凡与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智明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8日、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凡诉称,2015年6月起,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陆续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同年10月,原告向被告催款,被告归还了90万元,尚余110万元至今未还。故现要求被告归还余款11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被告王斌辩称,2015年6月,原告委托被告炒股,并转账给被告180万元,双方之间存在委托理财的关系。同年9月,原告又转账给被告20万元,系作为支付给被告的报酬。因股市不景气,导致证券账户市值亏损,经双方协商,原告同意被告归还剩余的90万元。因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借贷的法律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表兄弟关系。2015年6月24日,原告委托被告炒股,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180万元,被告即将该款投入其开设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账户内炒股。同时,双方曾微信联系,交谈炒股事宜。同年9月1日,原告又转账给被告20万元。因股市下挫,导致被告账面出现亏损。同年10月14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归还给原告90万元。因双方对归还款项的金额产生争议,2016年1月31日,双方对委托炒股后续事宜进行交涉,无果,现原告诉讼来院要求被告如数归还剩余的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审理中,经本院释明,原告坚持本案纠纷为民间借贷的基础法律关系;同时,原告对被告提供的微信截图、录音资料表示无异议。然对于原告上述主张,被告予以否认。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不一,致本案调解不成。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银行转账凭证、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微信截图、录音资料等证据为证,并经庭审质证查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向被告主张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仅凭银行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事实不能成立,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诉请,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其抗辩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理由成立,故本院对此辩称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周凡要求被告王斌归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原告周凡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智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晓兰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