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7民初74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重庆重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桥物流中心与陈胜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重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桥物流中心,陈胜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7民初7406号原告重庆重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桥物流中心,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西村192号。组织机构代码:69657385-0。负责人王强,经理。被告陈胜,男,1981年1月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重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桥物流中心诉被告陈胜场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重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桥物流中心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重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桥物流中心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400元,��讼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原告重庆重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上桥物流中心负担。审判员 王朝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谢雅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