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甘29刑更1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王占良减刑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刑更160号罪犯王占良,男,1981年7月6日生,东乡族,甘肃省东乡县人。现在临夏监狱服刑。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2013)城刑初字第130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该犯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临夏监狱提出的减刑建议,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按时参加“三课”学习、成绩及格,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受到监狱记功1次、表扬3次,获积分194分。上述事实,有罪犯奖励审批表、评审鉴定表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王占良减刑一年(刑期自2013年5月14日起至2020年5月13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金   瓶审判员 马斌代理审判员徐鹏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   丽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