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5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天津志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刘长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503号天津志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志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长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9160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50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春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米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