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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02执6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张爱贺与赤峰市红山区帅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白广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2执600号申请执行人:张爱贺,男,汉族被执行人:赤峰市红山区帅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被执行人:白广兵,男,回族本院在执行张爱贺申请执行赤峰市红山区帅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白广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赤峰市红山区帅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白广兵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红民初字第58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景宏审判员  张春玉审判员  赵瑞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洪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