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蓬法杜民初字第10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丁大亨、熊红平等与李启梁、黄清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大亨,熊红平,李启梁,黄清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村民委员会,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枌榆股份合作经济社,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蓬江供电局,赵元政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