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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蓬法杜民初字第10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丁大亨、熊红平等与李启梁、黄清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大亨,熊红平,李启梁,黄清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村民委员会,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枌榆股份合作经济社,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蓬江供电局,赵元政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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