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初16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原告黄文博与被告刘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文博,刘凤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168-1号原告黄文博。被告刘凤英。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博与被告刘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文博申请撤诉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文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10元,全部退还原告黄文博。审 判 长 叶 蔚代理审判员 成 熙人民陪审员 刘旺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马绥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