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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03刑初2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林炳军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炳军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1003刑初293号公诉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炳军(绰号“太某”),农民。2007年8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2011年12月3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8月7日止。2014年5月24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并收缴赌资。2015年10月22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台州市黄岩区看守所。辩护人缪海兵,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台黄检刑诉(2016)3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炳军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炳军及台州市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人缪海兵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5年2月14日下午14时许,叶某乙与林某在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木坑岙村因汽车刮擦发生纠纷。同日下午16时许,林某的弟弟即被告人林炳军与王洋健(已判刑)、“黄毛”(身份不清)等人驾车在黄岩区宁溪镇政府门前道路上遇到驾驶浙E×××××号路虎汽车的叶某乙,与叶某乙发生争吵。在旁边的叶某乙父亲叶某甲上前帮劝时,被告人林炳军等人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其殴打,后采用脚踢、棒砸的方式对路虎汽车打砸,致路虎汽车损失合计人民币15927元。2、上述事件后,被告人林炳军提出与被害人叶某乙私下解决,因遭到叶某乙拒绝而生气。2015年6月4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林炳军来到黄岩区西城街道卡巴迪汽车美容店内,手持砍刀将被害人叶某乙砍伤,致其两上肢多处创口及左中下腹一处创口,创口长度累计超过15cm,并致右肘、右腕等处肌腱、神经部分断裂,构成轻伤二级。同时砍伤在帮助叶某乙抵抗的汽车美容店员工邱某,致其左食指指端一处长达1.3cm条状创口,构成轻微伤。另查明,2015年10月22日,被告人林炳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同年9月6日,被告人林炳军赔偿了被害人叶某乙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林炳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犯王洋健的供述,被害人叶某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被害人叶某甲、邱某的陈述,证人泮惠苏、邵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林某、陈某、吴某、桑某、李某的证言,被损毁汽车的价格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车辆损坏照片、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受伤照片,通话记录及制作说明,车辆档案及行车轨迹,接受证据清单及照片,物证——帽子,视频监控、视频截图及制作说明,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的前科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假释证明书,同案犯的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关于被告人到案经过的情况说明及被告人的身份证明,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炳军与他人一起,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又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炳军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依法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该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取得了被害人叶某乙的谅解,要求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经查,与本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并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炳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王永兴人民陪审员  张胜进人民陪审员  应庭芝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王小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