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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1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陈有开、陈春花、邓辉姣、陈国强、陈国斌与袁明忠、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双牌县供电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双执字第160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有开、陈春花、邓辉姣、陈国强、陈国斌与被执行人袁明忠、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双牌县供电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15年6月11日作出的(2015)双民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