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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23执38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唐孝圣与齐元章彩票、奖券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孝圣,齐元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3执38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唐孝圣。被执行人:齐元章,系沂源县煤矿有限公司职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孝圣与被执行人齐元章彩票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齐元章已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3执38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审判员  李家永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 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