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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29执保1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7-03-24

案件名称

李子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29执保138号申请人程少华,男,1977年9月23日生,汉族,住永年县。被执行人李子沛,男,1986年8月20日生,汉族,住永年县。被执行人张宗晓,男,1983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永年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程少华与被执行人李子沛、张宗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2016)冀0429民初11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封担保人白金云牌照号冀D×××××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户口,二、冻结被执行人李子沛、张宗晓在金融机构存款43万元或查封其等同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16年4月25日冻结李子沛在农行邯郸分行肥乡县支行营业室存款15357.69元;同日查封李子沛及张那那位于飞宇南区20140006号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2016年4月26日查封李子沛冀D×××××轿车户口,同日查封担保人白金云冀D×××××轿车户口。查封期限为二年。综上,按照被执行人提举的保全线索及网络查控,该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苗高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