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29执保1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7-03-24
案件名称
李子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29执保138号申请人程少华,男,1977年9月23日生,汉族,住永年县。被执行人李子沛,男,1986年8月20日生,汉族,住永年县。被执行人张宗晓,男,1983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永年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程少华与被执行人李子沛、张宗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2016)冀0429民初11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封担保人白金云牌照号冀D×××××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户口,二、冻结被执行人李子沛、张宗晓在金融机构存款43万元或查封其等同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16年4月25日冻结李子沛在农行邯郸分行肥乡县支行营业室存款15357.69元;同日查封李子沛及张那那位于飞宇南区20140006号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2016年4月26日查封李子沛冀D×××××轿车户口,同日查封担保人白金云冀D×××××轿车户口。查封期限为二年。综上,按照被执行人提举的保全线索及网络查控,该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苗高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