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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412刑初3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412刑初346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农民。因本案于2016年2月18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由该局决定取保候审。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刑诉(2016)3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4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徐某醉酒后(经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4毫克/100毫升)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308县道南半幅路面中间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武进区横林镇杨歧饭店门口段时,将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彭某甲(女,1952年10月2日生,武进区横林镇林南村委沿塘x号人)撞倒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本人连人带车摔倒受伤,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人民币380000元,达成了刑事和解。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应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秦彩英等人的证言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案发经过情况说明材料、接警登记单、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尸体检验意见书、物证检验报告、调解协议书、收款凭证、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之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徐某系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肇事事实,可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给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系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酌情从重处罚;系坦白、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对方谅解,可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量刑建议恰当,应予采纳。为严肃法制,惩治罪犯,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高 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艳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