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28执57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王彬与哈尔滨三方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彬,哈尔滨三方米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8执572号申请执行人王彬,住通河县。被执行人哈尔滨三方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通河县祥顺镇西六方村。组织机构代码:07807XXXX。法定代表人:李琳,女,该公司经理。本院于2016年4月5日依据已生效的(2016)黑0128民初61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王彬申请执行哈尔滨三方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6341.5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彬于2016年4月26日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黑0128执57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逾期没有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执行,依法恢复相应的民事权力。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由晓峰审判员 高岩君审判员 魏观海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宝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