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21民初4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黄某与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21民初443号原告黄某,农民。被告蒙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撤回起诉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黄立侯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英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