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5民初9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原告伊拉图诉被告森格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冻结工资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伊拉图,森格巴特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5民初915号原告伊拉图,男,蒙古族,1973年12月3日出生,个体工商户。被告森格巴特尔,男,蒙古族,1973年10月15日出生,杭锦旗实验小学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伊拉图诉被告森格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伊拉图于2016年4日26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森格巴特尔的个人工资。依法以案外人陶格斯名下的蒙KKD8**号小轿车一辆予以提供保全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依法对被告森格巴特尔的个人工资予以冻结;二、依法对案外人陶格斯名下的蒙KKD8**号小轿车一辆予以查封。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莫日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海日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