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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03民初15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靖,李秀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03民初1562号原告:夏靖。被告:李秀孺。本院在审理原告夏靖与被告李秀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6年3月10日立案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使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郭君雪人民陪审员  谷 雨人民陪审员  尹来意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黄泽珊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