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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民终4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赵典成与刘美云、赵品武、唐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典成,刘美云,赵品武,唐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5民终44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典成。委托代理人张新高,邵东县昭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美云,女。委托代理人叶林。委托代理人申建华。原审被告赵品武,男。原审被告唐鲜,女。上诉人赵典成与被上诉人刘美云及原审被告赵品武、唐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邵东民初字第29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赵品武、唐鲜于2015年4月7日向刘美云借款8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3%,借期5个月。到期后经刘美云多次催讨,赵品武除已支付2个月利息外未予偿还,赵典成于2015年9月19日书面承诺“在借款人无偿还能力下,赵典成担保偿还,2015年9月19日到2016年3月19日还清”。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赵品武、唐鲜向刘美云借款,应当偿还。刘美云要求赵品武、唐鲜偿还借款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利息依法应按月利率2%计算。赵典成辩称,刘美云对赵典成的起诉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依法驳回其对赵典成的诉讼请求,因赵典成未提供赵品武的资产及负债责任情况,赵品武因债务纠纷下落不明可认定赵品武无偿还能力,赵典成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限赵品武、唐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美云借款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赵典成对上述款项承担担保清偿责任。赵典成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称,从赵典成的承诺意思表示来看,赵典成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而非连带担保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原判认定债务人赵品成无偿还能力以及因债务纠纷下落不明错误,赵品成电话畅通有联系方式,并非下落不明。并且根据赵典成的承诺,借款于2016年3月19日还清,而刘美云在该约定期未到就直接提起诉讼,明显属于恶意。请求改判赵典成不承担责任。刘美云答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原审被告赵品武、唐鲜与被上诉人刘美云形成借款合意,刘美云向赵品武、唐鲜支付借款80万元,双方形成借贷关系。上诉人赵典成在赵品武、唐鲜出具的借条上承诺,赵品武、唐鲜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赵典成担保偿还,根据该承诺的意思表示,应认定赵典成对赵品武、唐鲜的借款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地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保证人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案经过一、二审诉讼,两级人民法院均对赵品武、唐鲜依法传唤,但均未能查找到赵品武、唐鲜的具体住址,而唐典成作为本案一般保证责任人以及债务人唐品武的父亲,不能提供赵品武、唐鲜目前确切地址,亦不能提供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唐典成在本案中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唐典成上诉提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但由于唐典成所承担的系一般担保责任,其应当在赵品武、唐鲜不能履行债务之后承担担保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判决主文表述不当,应予以变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2015)邵东民初字第29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2015)邵东民初字第29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赵典成对赵品武、唐鲜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担保清偿责任,赵典成承担担保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赵品武、唐鲜追偿。本案二审诉讼费12360元,由上诉人赵典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彭莎娜审 判 员  刘新军代理审判员  刘正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李瑶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改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