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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922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赵永贵与曾申应、王孝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永贵,曾申应,王孝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新2922执198号申请执行人:赵永贵,男,汉族,1977年5月3日出生,江苏人,个体,现住温宿县。被执行人:曾申应,男,汉族,1963年7月29日出生,安徽人,住温宿。被执行人:王孝红,女,汉族,1965年11月11日出生,安徽省人,住址同上,系曾申应妻子。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宿县人民法院2015年6月15日做出的(2015)温民初字第47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曾申应、王孝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即日给付35855元案件款及延期履行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曾申应、王孝红价值35855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邢 慧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玉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