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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22民初290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吴某诉被告陈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陈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2民初2908号原告吴某,女,199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辽中县。原告陈某,男,1988年5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陈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吴某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吴某承担。审判员  杨洁坤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侯天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