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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81民初2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原告曾作与被告冯自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作,冯自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81民初220号原告曾作。被告冯自力。本院在审理原告曾作与被告冯自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作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作撤回起诉。审判员  湛烁瑶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婷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