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81民初2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原告曾作与被告冯自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作,冯自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81民初220号原告曾作。被告冯自力。本院在审理原告曾作与被告冯自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作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作撤回起诉。审判员 湛烁瑶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婷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