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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431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陈娟申请执行尚伟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尚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31执81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尚某某陈某申请执行尚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8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案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武民初字第0034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白党辉审 判 员  张 平代理审判员  刘抗战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进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