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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826刑初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刘某甲、肖某甲、肖某乙盗窃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肖某甲,肖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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