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826刑初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刘某甲、肖某甲、肖某乙盗窃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肖某甲,肖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