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04民初9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林拉与苏甜甜、林忠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拉,苏甜甜,林忠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04民初973号原告:林拉。被告:苏甜甜。被告:林忠孝。原告林拉与被告苏甜甜、林忠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拉于2016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苏甜甜、林忠孝共同偿付原告林拉借款本金100万元。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林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苏甜甜、林忠孝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苏甜甜、林忠孝于2000年6月1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林拉与被告苏甜甜曾系同事关系,被告苏甜甜于2007年向原告借款20万元,未出具借条,口头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3%。2007年12月20日,被告苏甜甜向原告借款60万元,原告林拉在扣除前期20万元借款的一个月利息2600元后,向被告苏甜甜转账交付597400元。2008年12月20日,被告苏甜甜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其向原告借款80万元,利息为月利率1.3%,按月付息。2009年2月20日,被告苏甜甜向原告借款20万元,原告林拉在扣除前期80万元借款的一个月利息10400元后,向被告苏甜甜转账交付189600元。同日,被告苏甜甜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其向原告借款20万元,按月付息。此后,被告苏甜甜支付了部分利息,未归还借款本金。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苏甜甜、林忠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林拉借款本金100万元。本案受理费17778元,减半收取8889元,由被告苏甜甜、林忠孝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柳佳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王博见附告: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及当事人应知的相关事项一、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当事人应知的相关事项1、上诉人应按一审案件预交的受理费标准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在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通过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电汇至温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192999010400031950013。2、当事人一般应自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裁判文书生效通知书。3、当事人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来院交纳,或通过汇款交纳(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商银行区府支行;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罚没款专户;账号:201000121021279000002);当事人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来院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4、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5、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二年内(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执行。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