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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民(商)初字第161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北京华科电子仪器开发中心与湖北新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华科电子仪器开发中心,湖北新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年房民(商)初字第16135号原告北京华科电子仪器开发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琉璃河车站南街*号。投资人常俊珍,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贺孟东,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新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麻豪口镇沙厂市场。法定代表人罗先俊,董事长。原告北京华科电子仪器开发中心(下称华科仪器中心)诉被告湖北新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裕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晓琴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科仪器中心委托代理人贺孟东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本院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华科仪器中心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4月27日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定制核子秤秤体、核子秤工控主机、主机报警装置、现场显示表、工控机柜、线缆等产品。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如不能按约支履行违约方需支付货款总数的百分之四十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供货,但被告迟迟不予支付剩余货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支付。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7770元,违约金111080元,共计1388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新裕农业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电话答辩称认可原告起诉的未付货款金额,认为违约金过高,且原告交付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7日,被告新裕农业公司(需方)与原告华科仪器中心(供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产品名称及金额,合同标的为核子秤秤体、核子秤工控主机、主机报警装置、现场显示表、工控机柜、线缆,总金额为2777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柒佰元整。合同第九条约定,合同签订后需方付总价款的50%作为定金,发货前付至合同总价的80%,指导安装调试完成后三日内付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壹年内付清,需方须以电汇方式支付,供方将发票与货物同时发给需方。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在起诉方所在地解决。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按《合同法》中相关违约条款执行,合同生效后,若供需双方任意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违约金。合同供方落款处加盖有华科仪器中心合同专用章,需方落款处加盖有新裕农业公司合同专用章。2013年6月3日,新裕农业公司收到原告发送的货物。至华科仪器中心起诉时,被告未付款金额为27770元。以上事实,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货物签收单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在案佐证,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并经本院审查核实,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原被告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合同合法有效。依据庭审查明,在原告向被告交付合同约定产品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7770元。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付货款2777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11080元的诉讼请求,被告在答辩意见中称,违约金过高,对此,本院酌情予以调整。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湖北新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华科电子仪器开发中心货款人民币二万七千七百七十元及违约金(以人民币二万七千七百七十元为基数,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起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三十九元,其中四百元由被告湖北新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一千一百三十九元由原告北京华科电子仪器开发中心负担(已交纳)。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晓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晋 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