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夏行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王海军与永济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海军,永济市公安局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全文
王 海 军 与 永 济 市 公 安 局 行 政 赔 偿 纠 纷 一 审 行 政 判 决 书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15)夏行初字第71号原告王海军,男,197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薛军力,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永济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秦浩,局长。委托代理人王鹏,该局法制科民警。委托代理人姚格峰,该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原告王海军诉被告永济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海军及其委托代理人薛军力、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鹏、姚格峰,证人程金枝、薛彩红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王海军诉被告永济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的案号为(2015)夏行初字第70号,原告就该案一并提出了本案赔偿的请求,本案与该案分别立案,合并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海军诉称:永济市城东街道办与永济市城东街道办事处四冯村委会因永济市富强街中段道路建设需拆除我的住宅,先后与我签订了《拆迁(置换)安置协议》、《补充协议书》,时至今日协议不能履行已成事实。我多次找政府相关单位,但问题没有解决,无奈在自家宅基内拉砖建房,致使未竣工的富强街道路被堵。政府为压制村民,责令被告出面处理此事。被告作出的行罚决字(2015)000328号行政处罚决定未查清事实、程序违法。现诉请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2015年11月16日作出的行罚决字(2015)000328号行政处罚决定给我造成的损失100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永济市公安局辩称:2015年11月5日下午,因城中村改造置换房子延期,原告组织程金枝、景亮女、薛彩红等人将永济市富强中街与康乐路十字以西路口用砖头堵住致使交通无法通行。2015年11月17日,我局接城东办事处书面报案后,立即进行调查,在取得了相应证据后,作出了行罚决字(2015)000328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提出的赔偿损失10000元的请求。原告称,2015年11月16日下午2点半左右,被告在对我进行传唤时,我已经喝了酒在别人家里休息,被告四五个人直接按住我给我戴上手铐将我带到派出所,在我媳妇阻挡时把我媳妇手上的镯子弄碎了。镯子价值1万元,同时给我造成了精神损失。证据有照片一张,证实被告的执法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没有证据证实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将原告妻子的镯子打碎,我局对原告进行的合法传唤是正常执行公务,不存在违法行为。镯子的价值没有合法手续。被告提交的证据是请假条一份,证实原告在拘留所实际拘留两天,未造成损失。原告对被告提交证据的质证意见:无异议,实际拘留两天属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证据作如下认证:原告提交的照片与镯子实物一致,但缺乏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真实性和关联性无法核实,故不予采信。被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行政处罚的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据规定中提供证据的要求,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6日,永济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海军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决定作出以后,因原告王海军的妻子白丽花于2015年11月18日提出因家中有急事,需请假让王海军回来料理,故被告对原告王海军实际执行拘留的时间为2天。2015年11月23日,王海军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提出了本案的赔偿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对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其所受损失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海军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 军审判员 张 立 武审判员 皇甫苏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任 婷 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