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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4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荣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宋苏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荣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401号申请执行人荣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荣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某债务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的(2015)荣商初字第31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