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22执1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16
案件名称
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与郎俊生、沃晓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郎俊生,沃晓敏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2执146号申请人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守成,经理。被执行人郎俊生,男,197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被执行人沃晓敏,女,1961年10月6日出生,达斡尔族,农牧局退休职工。2016年3月18日本院受理了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郎俊生、沃晓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现将被执行人沃晓敏的账户予以冻结,每月扣划3000.00元,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内0722执146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田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