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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225执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廖厚雨、谢军香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炎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厚雨,谢军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225执35号申请执行人廖厚雨,男,196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谢军香,女,196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廖厚雨与被执行人谢军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生效的(2015)炎法民一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谢军香向申请执行人廖厚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廖厚雨与被执行人谢军香健康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兰中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曾 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