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25执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廖厚雨、谢军香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炎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厚雨,谢军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225执35号申请执行人廖厚雨,男,196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谢军香,女,196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廖厚雨与被执行人谢军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生效的(2015)炎法民一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谢军香向申请执行人廖厚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廖厚雨与被执行人谢军香健康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兰中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曾 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