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2初1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张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722初102号公诉机关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7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0月26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1月5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辩护人李玉新,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公诉刑诉(2016)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金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李玉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车牌照为豫P×××××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1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上蔡县和店乡八里湾村时,与道路上的行人魏某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魏某乙当场死亡及豫P×××××重型半挂牵引车损坏。经上蔡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张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魏某乙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及罪名定性没有异议,但辩称,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其愿意卖车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随后赶到上蔡县交警队投案,系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丧葬费20000元,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相一致。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某发现被害人魏某乙伤情严重,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后其离开现场到上蔡县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在交警部门处理时,被告人张某某近亲属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丧葬费20000元。就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近亲属在本院已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豫P×××××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未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也没有投保其它“第三者”商业保险,并且已超过了检验有效期限。该肇事车辆核载重量是31000kg,事故发生时,毛载重量为55590kg,超重17590kg,超重57%,属严重超载。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赵某、魏某甲的证人证言;上蔡县公安局“110”接出警记录;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上蔡县公安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车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上蔡县公安局交警队出具的上公交认字(2015)第5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立晟砼业称重单;上蔡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上)公(交)鉴(法)字(2015)7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拒绝尸体解剖检验的拒绝书;上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被告人张某某到案经过;上蔡县公安局蔡沟派出所出具的被告人张某某的户籍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且严重超载,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后离开现场到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地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少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连成审 判 员 赵文慧人民陪审员 武雪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继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