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5刑更18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桑良由强奸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桑良由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5刑更1819号罪犯桑良由,现在重庆市永川监狱服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6日以(2009)合法刑初字第52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桑良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机关执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7日作出(2013)渝五中法刑执字第23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0年1月20日止。执行机关重庆市永川监狱于2016年3月2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重庆市永川监狱以罪犯桑良由能认罪悔罪、听管某,遵规守纪,认真学习,劳动改造较好,有悔改表现,提请减刑一年。经审理查明,罪犯桑良由,在服刑期间,获记功三次。该事实有重庆市永川监狱奖励审批表、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罪犯桑良由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得记功奖励,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桑良由减去有期徒刑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冯海波审 判 员 余 梅代理审判员 贾秀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何燕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