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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25执4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河支行与吴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225执45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吴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吴祥(身份证号码3209251974122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