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执字第017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4
公开日期: 2016-08-07
案件名称
吴阳与武汉融广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阳,武汉融广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执字第01798号申请执行人:吴阳。被执行人:武汉融广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法定代表人:胡俊峰。关于申请执行人吴阳与被执行人武汉融广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昌劳人仲裁字(2015)第9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武汉融广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吴阳一次性支付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135.6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宏福达冷鲜配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其它收入人民币7185.6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宋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