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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2执3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4

公开日期: 2016-04-24

案件名称

杨郁琳 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2执35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国荣与被执行人张霞、孙合华、杨启飞、杨郁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郁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郁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