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陈执字第2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3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刘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抚养费纠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陈执字第209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某抚养费纠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某某已将本案6000元给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0)陈民初字第4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海君审判员 白满达审判员 佟 振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满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