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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民初5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3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原告张岩与被告李士一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岩,李士一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民初586号原告张岩,男,汉族。被告李士一夫,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岩与被告李士一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岩于2016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由原告张岩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国威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潘志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