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02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3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马建红与被执行人于明东、安盛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建红,于明东,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180号申请人:马建红女1972年1月生汉族住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被执行人:于明东男1978年10月生汉族住夏津县双庙镇。被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建红与被执行人于明东、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和解,且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德城民初字第18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树龙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谢军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