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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民初字第87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原告杨文吉与被告王红全、李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吉,王红全,李惠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878-2号原告杨文吉,男,1961年2月8日出生,汉族,万荣县。被告王红全,男,197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万荣县。被告李惠娟,女,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万荣县,系王红全之妻。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作出(2015)万民三初字第878-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2015)万民初字第87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原告杨文吉提供担保的张永峰所有坐落在[****号]房屋的查封。审判长  武绍彦审判员  李康云审判员  薛 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武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