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82执15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利得环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慈溪恒悦针织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利得环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慈溪恒悦针织有限公司,胡雪松,龚冬安,黄映云,章映平,郑旦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2执1522号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法定代表人:吴政,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卫,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慈溪利得环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法定代表人:章映平,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慈溪恒悦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法定代表人:龚冬安,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胡雪松。被执行人:龚冬安,系慈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黄映云。被执行人:章映平,系慈溪利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郑旦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甬慈商初字第21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3月22向被执行人慈溪恒悦针织有限公司、胡雪松、龚冬安、黄映云、章映平、郑旦祥、慈溪利得环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胡雪松所有的位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嘉里商务大厦2号楼﹤13-3﹥室[房产证号为20**号、土地证号为慈国用(2009)第01130**号];嘉里商务大厦2号楼﹤13-2﹥室[房产证号为20**号、土地证号为慈国用(2009)第01130**号];二、查封郑旦祥所有的位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嘉里商务大厦﹤15-2﹥室[房产证号为20**号、土地证号为慈国用(2009)第01130**号];嘉里商务大厦﹤15-3﹥室[房产证号为20**号、土地证号为慈国用(2009)第01130**号];三、查封胡雪松名下的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镇)三洞桥村的房地产[土地证号为慈集用(1995)字第010720号、慈集用(2002)字第011696号、慈集用(2002)字第011696A1号、慈集用(2002)字第0125**号];四、查封龚冬安名下的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墙里村的房地产[土地证号为慈集用(2002)字第0123**号];五、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寿 森 坤审 判 员 莫 建 江代理审判员 陈 再 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施淑芳(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