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执字第9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8-08-14
案件名称
百色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百色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百色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968号申请执行人百色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文体巷1号。被执行人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29层。被执行人百色融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城北二路麒麟巷1号麒麟山水家园31幢一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百色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百色融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举证或经本院查实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随时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4)右民二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世健审判员 张就华审判员 覃绍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俞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