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003民初4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白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003民初428号原告白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传宏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余秀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