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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003民初4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白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003民初428号原告白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传宏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余秀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