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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03执9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绍兴沈奔进出口有限公司、余建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绍兴沈奔进出口有限公司,余建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603执926号申请执行人:绍兴沈奔进出口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961173-3)。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前畈村。法定代表人:沈五六。被执行人:余建良,男,197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申请执行人绍兴沈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建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绍柯商初字第36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并指定执行员倪华华执行本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绍兴沈奔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本院撤销对余建良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绍柯商初字第36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戴张奎审判员  章亚伟审判员  周 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琳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