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302刑初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被告人齐某贪污一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某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02刑初57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齐某,女,因涉嫌贪污于2015年10月22日被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4月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以鸡冠检刑诉(2016)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齐某犯贪污罪,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2日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本院认为,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撤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刘玉玲审判员 唐静杰审判员 胡晓昀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婉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