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81民初28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韩小平与黄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小平,黄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81民初2826号原告:韩小平。被告:黄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小平与被告黄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韩小平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韩小平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小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0元,由原告韩小平负担。代理审判员 密锜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李 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