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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民初28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韩小平与黄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小平,黄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81民初2826号原告:韩小平。被告:黄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小平与被告黄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韩小平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韩小平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小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0元,由原告韩小平负担。代理审判员  密锜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李 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