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702刑初1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吴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702刑初141号公诉机关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男,1986年1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2001年6月22日因抢夺少量公私财物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治安处罚罚款人民币100元;2015年12月10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0月17日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4月1日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1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延检诉刑诉(2016)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晓敏、被告人吴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28日晚,被告人吴某先后在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王台村王台街21号家中及来舟镇农贸市场三楼303室与朋友、家人饮酒后,驾驶闽H×××××号小型轿车自来舟镇前往延平市区。9月29日4时许,吴某驾车沿延平区江滨南路水南环岛往南平新桥方向回王台镇,途经新建支路江滨路路口,追尾停于路边的闽D×××××号、闽H×××××号、闽H×××××号小型轿车,造成四车损坏、闽H×××××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某甲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吴某事故当天抽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3.8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5年10月15日,被告人吴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吴某已赔偿闽H×××××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郑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林某、还锟、陈某甲、王某、郑某、陈某乙的证言、被告人吴某现场指认笔录与现场指认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勘查照片、抽血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2015)酒检字第418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返还物品凭证、接受证据清单、机动车驾驶证与行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事故受伤人员住院抢救记录、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协议与收条、公安机关出具抓获经过与情况说明、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记录表和被告人吴某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已赔偿闽H×××××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郑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00元,具有依法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吴某所并处的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林洁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惠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