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21执保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2016-42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保42号凤台县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我院对陈耀东诉吕彬、魏红等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依法查封位于凤台县金地华府9号楼102室、103室及凤凰花园4号楼602室。附:民事裁定书壹份。审判员 胡文景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丁 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