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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执保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2016-42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保42号凤台县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我院对陈耀东诉吕彬、魏红等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依法查封位于凤台县金地华府9号楼102室、103室及凤凰花园4号楼602室。附:民事裁定书壹份。审判员  胡文景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丁 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