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敦执字第10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金正勋与张爱淑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正勋,张爱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敦执字第1080号申请执行人金正勋,住敦化市。被执行人张爱淑,住敦化市。本院在��行申请人金正勋与张爱淑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2015)延中民一终字第54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朱延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关永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