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执字第001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纪佳伟与刘会彪、田建刚、深泽县华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纪佳伟,刘会彪,田建刚,深泽县华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深执字第00193号申请执行人纪佳伟。被执行人刘会彪。被执行人田建刚。被执行人深泽县华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纪佳伟与被执行人刘会彪、田建刚、深泽县华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3)深民再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向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曹曼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