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391刑初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张某生产、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391刑初38号公诉机关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商贩。2015年5月25日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被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执行取保候审,2016年3月1日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3月1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秦开检公诉刑诉(2016)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23日、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奉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至2015年4月,被告人张某经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269号蓝浩保健品商店期间,在未取得经营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他人处购买睾丸酮、顶破天、极品海狗、美国黑金、金玛卡产品进行销售谋利。上述睾丸酮、顶破天等产品均无药品批准文号,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均标示了对前列腺炎,性功能障碍,阳痿早泄等疾病的治疗作用。经认定,上述产品均按假药论处。指控的事实有被告人张某供述,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搜查笔录,食品安全检查抽样单,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认定意见书,检验报告,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相关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4月,被告人张某经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269号蓝浩保健品商店期间,在未取得经营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他人处购买睾丸酮、顶破天、极品海狗、美国黑金、金玛卡产品进行销售谋利。上述睾丸酮、顶破天等产品均无药品批准文号,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均标示了对前列腺炎,性功能障碍,阳痿早泄等疾病的治疗作用。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产品认定意见书认定,本案中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查获的蓝浩保健品商店销售的产品:极品海狗、美国黑金、睾丸酮、金玛卡、顶破天“以××为目的,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表示了疾病的治疗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四十八条第三第二项作出如下结论:按假药论处。另查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在被告人张某经营的蓝浩保健品商店依法扣押睾丸酮、顶破天、极品海狗、美国黑金、金玛卡共计十七瓶。该局查获的上述产品说明书标明有××的作用,且成分表明为中药成分,经河北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检测出顶破天、睾丸酮、金玛卡、极品海狗中均含有西药西地那非成分。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4月23日,开发区公安分局食药安大队在开发区医药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在泰山路蓝浩保健品店销售的药品疑似为假药,遂将该案立案处理。2015年5月25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被告人张某供述与辩解证实,自己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269号经营一个性保健品小商店,没有营业执照,自己于2012年将该店租下来后开的是日用品商店,至2013年10月份左右,自己进了一些性保健的东西,以后就日用百货和性保健品产品一起卖了,性保健品主要有极品海狗、美国黑金、睾丸酮、金玛卡、顶破天,截止到公安机关查获时,自己一共大概卖了十五盒左右,都是美国黑金和睾丸酮,别的药没卖。3、搜查笔录、相关照片证实,2015年5月27日开发区公安分局侦查人员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经营的蓝浩保健品店进行了搜查,在柜台内发现黄色纸盒内装有“顶破天”五盒,“睾丸酮”两盒。4、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办案说明综合证实,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将涉案的极品海狗、美国黑金、睾丸酮、金马卡、顶破天予以扣押。5、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食品安全检查抽样单、检验报告四份、涉案保健品照片及产品说明书、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认定意见书综合证实,经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依法对蓝浩保健品店的睾丸酮、顶破天、美国黑金、金玛卡、极品海狗分别进行了抽样提取,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和河北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检出顶破天、睾丸酮、金玛卡、极品海狗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公安机关将抽取的样品送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检验,经检验认定上述睾丸酮、顶破天、美国黑金、金玛卡、极品海狗符合以××为目的,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表示了疾病的治疗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假药论处。6、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实,被告人张某的个人基本信息及本次犯罪前无前科。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缴纳。)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睾丸酮、顶破天、极品海狗、美国黑金、金玛卡共计十七瓶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管云洁审 判 员  李孟媛人民陪审员  杨 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肖建青 来源:百度搜索“”